关于收取借用昌平校区教室成本费的规定
为了保障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加强公共教室使用管理,补充教室管理和修缮经费不足,特对校内单位借用公共教室举办培训班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校内各单位借用公共教室办班或从事其他营利性的活动,须报昌平校园综合管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缴纳教室成本费。
二、收费标准
1、教室使用费以时间单元和教室使用面积为标准。
2、每四个课时视为一个单元(即上午8:00-11:40、下午1:30-17:10或晚上18:00-21:30各为一个单元),时间不足一个单元的按一个单元收费。
3、每平米收费标准根据教室整体使用面积大小呈阶梯式分布,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教室类别 | 每单元收费标准(元/平米) | 设备使用费(元) |
100人以上教室 | 3 | 240 |
100人以下教室 | 4 | 120 |
4、校内独立核算部门和校外单位在以上收费标准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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