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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昌平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 2019-09-10

关于办理昌平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为规范昌平校园停车管理,为师生出行提供安全环境,根据我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昌平校园地下车库自3月15日起开始正式投入使用。自通知发布日起,开始办理昌平校园机动车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车辆不得随意进入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
 工作日每周二、周四下午2:30-4:30

二、办证地点:
昌平校园主楼A609办公室

三、办证须知:

(一)收费标准
(1)教职工收费标准:已在校本部办理过通行证的教职工,不必再单独办理。未办理过通行证的教职工,按360元/年的标准,收取通行证办理的工本费及停车管理服务费。自2019年3月开始执行。

(2)昌平校园博士生收费标准:按240元/年的标准,收取通行证办理的工本费及停车管理服务费,自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目前昌平校园停车的博士生需到昌平校园主楼A609办公室进行登记。

(3)昌平校园各配送车辆收费标准:按600元/年的标准,收取通行证办理的工本费及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自2019年3月开始执行。

(二)办理需提供的证件

教职工、博士生:携带校园卡,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车主需为本人,如在配偶名下,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各配送车辆:驾驶人身份证,行驶证及与校园内配送单位签订的配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四、其他事项

昌平校园将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鸣笛等违规行为的管理力度,对3次违规或不服从交通管理的车辆,将取消办理通行证资格并通报、公示,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园停车管理规定。请驾驶员将电话提示牌放置在机动车前档风玻璃处,方

便联系。

2019年通行证有效期自办理之日起至昌平校园综合管理办公室通知期限为准。

本通知解释权归昌平校园综合管理办公室所有。

 

 

昌平校园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